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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0字

2022-05-08 07:29:52求索作文网 - 读后感搜索 |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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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土中国》是费孝通先生的一本影响颇大的书,全书仅五万多字,可谓“大家小书”。而全文通俗易懂,语言活泼,描写了一个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读完这本书后,面对大作,当然不敢谈有什么意见,只是浅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下面是小编为你们整理的内容,希望你们能够喜欢。

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0字

《乡土中国》分为十四篇,综合起来可以分为8个主题,下面分别来进行讨论。

一、“乡土本色”、“礼治秩序”、“无讼”——礼治与法治的衔接

在“乡土本色”这一篇中,费孝通先生讲到:“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礼治秩序”这一篇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讲了“礼治”和“人治”“法治”的区别,他说“法治”其实也离不开人,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不在“人”和“法”这两个字上,而是在维持秩序时所用的力量。在“无讼”中他说: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而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的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我们可以知道,乡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差别正是“礼治社会”和“法治社会”的差别,在当今中国社会的激速变迁中,在从乡土社会进入现在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一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礼治”的逐步解体造成的社会秩序的紊乱亟需“法治”去调整。

或许,乡土社会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已经成为了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大阻碍。“旧俗”是否一定要破?“法治”的推行是否要完全抛弃我们两千年来的乡土习惯?法治思想能否与与我国的传统思想有机结合起来?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二、“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知识还能改变命运吗

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在马路上听见背后汽车连续的按喇叭,慌了手脚,东避也不是,西躲又不是,不知道“靠左边走”或“靠右边走”。所以,乡下人在城里人眼睛里是“愚”的。城里人到了乡下,连狗都不会赶,冒充内行的城里小姐对着苞谷说:“今年麦子长得这么高”。于是乎,可以说,城里人也是愚的。所以,费孝通先生说:愚与非愚,是知识问题,而不是智力问题。

费孝通先生在书中最后一篇文章“从欲望到需要”的末尾又写到:“在现代社会里知识即是权力,因为在这种社会里生活的人要依他们的需要去作计划。从知识里得来的权力是我所称的时势权力。”

这让我想到了我们现在常说的“知识改变命运”这样一句话。可是,我们看到,在当今的中国,随着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地区之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多少农村孩子由于没有财力而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失去了去“见世面”的机遇。这导致他们终生都要生活在社会的底层,日复一日从事重复的体力劳动。而更为严重的事实是,随着大学生就业难的日益加剧,新读书无用论又重新在农村抬头,“不上大学一辈子受穷,上了大学马上就受穷”这样的话已在农村开始流传。

我们不禁要问,知识还能改变命运吗?在当今中国,知识还能带来权力吗?究竟是我们错了,还是社会错了?愚与非愚,或许既不是智力问题也不是“知识问题”,而变成了一个纯粹的“权力问题”。

费孝通先生在“再论文字下乡”一文的最后说:“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覆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我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而当代的中国,已经发生了而且还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种“变化”,正是费孝通先生文章里所提及的“变化”。

一个人在社会中所接受的观念,所学到的知识,尤其是无形的道德规范及道德观念,都是在同一社会中生存的前代人的共同社会经验,是整个社会世代相承的共同的文化取向。可是,当代的中国几千年的发展改变,还不如这短短几十年的变化。翻天覆地的改变,让生活在其中的人们,应接不暇。日新月异的社会风气,既让人新鲜又让人感觉透不过气来。我们前辈的社会经验已经无法让我们拿来去适应社会的急速变化。上文提到的“知识是否还能改变命运”其实也正是这种急速变化的大潮给我们带来的困惑之一。

所以,我想说,我们不仅需要文字下乡,更需要思想启蒙。文字下乡是前提,思想启蒙是目的。知识或许不能改变命运,但没有知识是一定改变不了命运的。

三、“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我们有统一的道德标准吗

在“差序格局”中,费孝通先生用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我们的社会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与西方像一捆柴组成的团体社会不同,我们是由一张张以自己为中心的蜘蛛网组成的差序社会。每一个网络有个“己”作为中心,各个网络的中心都不同。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文中提到:“社会结构格局的差别引起了不同的道德观念。在西方的“团体格局”中,道德的基本观念建筑在团体和个人的关系上。每个团体分子和团体的关系是相等的。团体不能为任何个人所私有。于是团体格局的道德体系中发生了权利的概念。人对人得互相尊重权利,团体对个人也必须保障这些个人的权利。但在我们的传统道德系统中,我们没有一个像里那种“爱”的观念——不分差序的兼爱,而是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另外我们也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在西洋团体格局的社会中,公务,履行义务,是一个清楚明白的行为规范。而在中国传统中是没有的。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搭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此,传统的道德里找不出一个笼统性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无法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所以,在这种极富伸缩性的网络里,随时随地是有一个“己”作中心的。但这并不是个人主义,而是自我主义。个人是对团体而说的,是分子对团体。在个人主义下,一方面是平等观念,指在同一团体中各分子的地位相等,个人不能侵犯大家的权利;一方面是宪法观念,指团体不能抹煞个人,只能在个人们所愿意交出的一分权利上控制个人。这些观念必须先假定了团体的存在。在我们中国传统思想里是没有这一套的,因为我们所有的是自我主义,一切价值是以“己”作为中心的主义。正因如此,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我见过不少痛骂贪污的朋友,遇到他的父亲贪污时,不但不骂,而且代他隐讳。更甚的,他还可以向父亲要贪污得来的钱,同时骂别人贪污。等到自己贪污时,还可以“能干”两字来自解。这在差序社会里可以不觉得是矛盾;因为在这种社会中,一切普遍的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定要问清了,对象是谁,和自己是什么关系之后,才能决定拿出什么标准来。”

所以我觉得,我国现在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中,有的的确是政治体制问题造成的,但也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根植在我们骨子里的这种传统道德观念在作祟。

于是乎,我们不得不说一句,中国法治化进程真的是任重而道远!不根除掉我们国人骨子里的这种道德观念,就无法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倘若连一个在其面前人人平等道德观念都没有,更何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四、“家族”、“男女有别”——婚姻与爱情

关于婚姻、家庭制度,费孝通先生在另一本书《生育制度》里有着更为深刻的阐述。在这里我只就《乡土中国》里的这两篇文章来简单的谈一下我的收获。

费孝通先生在“家族”一文中提到:“在西洋家庭团体中,夫妇是主轴,夫妇共同经营生育事务,子女在这团体中是配角,他们长成了就离开这团体。在他们,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有其他团体来担负,不在家庭的分内。夫妇成为主轴,两性之间的感情是凝合的力量。两性感情的发展,使他们的家庭成了获取生活上安慰的中心。而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的性质在这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别。我们的家既是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它的主轴是在父子之间,在婆媳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妇成了配轴。配轴虽则和主轴一样并不是临时性的,但是这两轴却都被事业的需要而排斥了普通的感情。”

在“男女有别”一文中提到:“从社会关系上说感情是具有破坏和创造作用的。感情的激动改变了原有的关系。这也就是说,如果要维持着固定的社会关系,就得避免感情的激动。其实,感情的淡漠是稳定的社会关系的一种表示。”

我们知道,反对封建礼教的中最重要的一条理由就是争取婚姻自由,无数的文学作品中也都表达了对封建社会限制男女感情、遏制婚姻自由的控诉。通过费孝通先生的文章,让我明白了为何封建社会要控制男女自由结合,这是因为:稳定社会关系的力量,不是感情,而是了解。社会秩序范围着个性,为了秩序的维持,一切足以引起破坏秩序的要素都被遏制着。在乡土社会,男女之间的结合并不简简单单是两个人的事情,而是两个家族的一种结合。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一切事业都不能脱离效率的考虑。求效率就得讲纪律;纪律排斥私情的宽容。

但是当今中国,随着西方思想的冲击和社会经济关系的的发展,乡土社会结构已被打破,我们正经历着从乡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随着大家族的瓦解,小家庭成了社会的最基本组成单元,传统的择偶方式已不再适应现在社会的变化。可是,我们也并没有完全走出传统观念的影响,与西方重视的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爱是否开心,而不在乎家庭、婚事等的束缚相比。我国却是什么都要面面俱到。想要门当户对的理性,想要两个人的爱情合适,也想要一见钟情的浪漫。尽管现代人接受了新的观念,对于婚恋也不再是以前的保守态度,但是一旦涉及到婚姻,作为父母就一定会出来干涉。每个人都会受到盘根错节的传统观念的束缚,瞻前顾后,导致了择偶难度越来越高。”

当今的年轻人,正是在传统观念束缚和新思想的冲击下艰难前行。

五、“无讼”——如何树立司法权威

本来想把“无讼”这一篇的感受和“乡土本色”与“礼治秩序”放在一起的,但是,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我想,很有必要把它单拿出来谈一谈。

费孝通先生在“无讼”里讲到:“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在英美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制度下,很多时间诉讼的目的是在获得以后可以遵守的规则。一个变动中的社会,所有的规则是不能不变动的,环境变了,相互权利不能不跟着改变。事实上并没有两个案子的环境完全相同,所以个人的权利应当怎样厘定,时常成为问题,因之构成诉讼,以获取可以遵守的判例,所谓Testcase。在这种情形里自然不发生道德问题了。”

费孝通先生还谈到:“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一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方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这一套已经使普通老百姓不明白,在司法制度的程序上又是隔膜到不知怎样利用。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

尽管费孝通先生的这篇文章是上世纪40年代写的,可是说他是描写我国当今的司法现状也不为过。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中国人以和为贵,宁愿息事宁人也不愿诉之于法庭。村民发生冲突与纠纷,并不是立即想到法律,而是通过人情、礼俗和习惯规矩的某种民间法来进行调解和缓和,通常使用本着以家族和乡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浓厚血缘家族和乡土意识的民间法进行劝导、调和,国家法相反成为他们的参照

在王连保先生的《我国乡村法律秩序的文化视角解读》一文中写到:“乡村的法律秩序存活和发展的外生变量是国家政权的干预程度。国家工作基本上通过村干部来执行,村干部享有国家赋予的强制的制度性权力,对于乡村事务拥有很大的发言权。但是村干部生长于乡土社会中,他的任何违背乡村法律规则体系的行为,都可能遭到来自乡土社会和制度制约的双重压力,所以他们在执行国家工作中必须顾忌乡村的规则。其他执法机关也会面临同样境况,基层法官在审理农村纠纷案件时,往往不按法律程序办案,甚至有时有意规避法律条文,以达到平息纠纷为目的。”

文章还说,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大规模地进入乡村社会,力图构造一个现代的法律秩序,然而,正式法所代表的是一套农民所不熟悉的知识和规则,在很多情况下,它们与乡土社会的生活逻辑并不一致,因此也很难满足当事人的要求。结果人们往往规避法律或者干脆按照习俗行事,而不管是否合法;国家在力图贯彻其政策和法律的同时,也往往退让妥协。这突出表现在民间规范、习惯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不一致上,其实质可以说仍是中国传统文化和现代西方文化的冲突,从文化的视角看,这种冲突其实是正常的和不可避免的。这样,我们就会宽容和理解现存的乡村法律秩序,并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的积极意义。传统的“无讼”、“和谐”的观念,以及宗族文化的重视血缘关系的思想,不是必然与现代法律秩序水火不容,它们在维持农村法律秩序中甚至在重建农村法律秩序中有积极作用。

六、“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名实的分离”——民主与历史周期律

在“无为政治”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论述了两种不同权力: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它们产生的缘由和表现。所谓横暴权力就是上级利用自己的权力以他们的意志去驱使被支配者的行动。而所谓的同意权力就是个人得服从大众的安排做事。由于一方的某种权力过剩引诱了另一方来争取就产生了横暴权力。如广西瑶山常见汉人侵占瑶人的土地,却并不征服瑶人来做奴隶,是由于汉人人口多土地少的原因造成的。而在天高皇帝远的乡下,大多事情都是通过同意权力解决的。

在“长老统治”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主要讲解了教化在乡土社会中所起的重要作用。通过教化的手段,年轻一辈懂得尊重年长一辈,同时年长一辈也在向年轻一辈学习,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在此都有了更进一步的解说,正是一代传一代的教化延续,乡土社会得以稳定发展。

而在在“实名的分离”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继从社会冲突中所发生的横暴权力、从社会合作中所发生的同意权力、从社会继替中所发生的长老权力之后又提出第四种权力——时势权力。他讲到:“社会变迁常是发生在旧有社会结构不能应付新环境的时候。新的环境发生了,人们最初遭遇到的是旧方法不能获得有效的结果,生活上发生了困难。人们不会在没有发觉旧方法不适用之前就把它放弃的。旧的生活方法有习惯的惰性。但是如果它已不能答复人们的需要,它终必会失去人们对它的信仰,守住一个没有效力的工具是没有意义的,会引起生活上的不便,甚至蒙受损失。另一方面,新的方法却又不是现存的,必须有人发明,或是有人向别种文化去学习,输入,还得经过实验,才能被人接受,完成社会变迁的过程。在新旧交替之际,不免有一个遑惑、无所适从的时期,在这个时期,心理上充满着紧张,犹豫,和不安。这里发生了“文化英雄”,他提得出办法,有能力组织新的实验,能获得别人的信任。这种人可以支配跟从他的群众,发生了一种权力。这种权力和横暴权力并不相同,因为它并不建立在剥削关系之上的;和同意权力又不同,因为它并不是由社会所授权的;和长老权力更不同,因为它并不根据传统的。它是时势所造成的,无以名之,名之曰时势权力。”

费孝通先生的这三篇文章,必须结合在一起去读,才会发现其中四种权力的联系和区别。四种权力相互融合又相互制约,构建了中国社会发展中的权力之争。

对于这四种权力,我是这样理解的,为了利益这一个唯一的目的,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在相互斗争中此消彼长,当运用横暴权力和同意权力获得的利益不如“无为”获得的利益时,前者就让位于后者,无为政治便有了现实的存在。无为政治导致长老权力的出现,若长老权力勇于自我改革,追得上社会变迁的速率,这社会也可以避免因社会变迁而发生的混乱。如果长老权力跟不上社会的变动时,时势权力出现,导致革命,推翻现有长老权力,继而进入下一循环。

费孝通先生提到:“在长老权力下,传统的形式是不准反对的。但是只要表面上承认这形式,内容却可以经注释而改变。结果不免是口是心非。在中国旧式家庭中生长的人都明白家长的意志怎样在表面的无违下,事实上被歪曲的。虚伪在这种情境中不但是无可避免而且是必需的。不能反对而又不切实用的教条或命令只有加以歪曲,只留一个面子。面子就是表面的无违。这就是名实之间的分离。社会如果加速的变动时,注释式歪曲原意的办法也就免不了,位与权,名与实,言与行,话与事,理论与现实,全趋向于分离了。”

当今的中国社会正是这样一个实名趋于分离的长老权力下的社会。所谓“中国特色”或许正是这样一种“注释”罢了,是一种口是心非、自欺欺人的注释。抗日战争胜利前夕的1945年7月,民主人士黄炎培访问延安。在和毛泽东的谈话中,他坦率地提出了自己长期思索而未解决的历史周期律问题。他问毛泽东,共产党能不能找到一条新路,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律的支配.对黄炎培的坦诚直言,毛泽东当即非常自信地回答:“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这就是著名的“延安窑洞对”。

如今,五十多年过去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已进入了一个崭新时期,本来就缺乏民主传统的中国,该怎样来建设今天的民主政治?当我们看到政府由于监督缺失而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时,我们只能黯然面对那个被时人誉为“建立民主政治宣言”的“延安窑洞对”!

七、“血缘与地缘”——城市化进程

在“血缘和地缘”这一篇章里,费孝通先生重点解说了什么是血缘和地,血缘和地缘的关系、表现、功能。他用自己作为例子,说明“血缘性的地缘更是显著”,如果一个人没有直接的地缘关系,不管他走到哪里,并在那住上了多少年,人家都会用“新客”“客边”“外村人”等来称呼他。从文字可以知道,在乡土社会里,血缘和地缘有着无法分割的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地缘是从商业里发展出来的社会关系。血缘是身份社会的基础,而地缘却是契约社会的基础。契约是指陌生人中所作的约定。在订定契约时,各人有选择的自由,在契约进行中,一方面有信用,一方面有法律。法律需要一个同意的权力去支持。契约的完成是权利义务的清算,须要精密的计算,确当的单位,可靠的媒介。在这里是冷静的考虑,不是感情,于是理性支配着人们的活动——这一切是现代社会的特性,也正是乡土社会所缺的。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的取消是大势所趋,血缘关系社会中将逐步瓦解,取而代之的则是完全的地缘关系社会。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转变,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而当代的中国,正在进行着这种转变!

八、“从欲望到需要”——社会的进步

费孝通先生在这篇文章里说到:“在乡土社会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而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作为人们的行为的指导了,发生‘需要’,因之有‘计划’”。他认为人的计划是不自觉的,欲望产生了“要”,为了满足“要”,人的行为就由欲望控制了,当人的行为变成自觉的,那就是需要了,这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尽管离题有些远,但我在这里想到了生物进化论的观点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把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

在乡土社会中缓慢的社会变迁如同缓慢的自然环境变迁一般导致了乡土社会中人的欲望和行为的印合。在乡土社会中,欲望经了文化的陶冶可以作为行为的指导,结果是印合于生存的条件。但是这种印合并不是自觉的,并不是计划的,这种印合如同漫长的自然选择导致的物种进化一般,可以说是天工,而非人力。

又或许中国社会从乡土社会的依“欲望”而“行为”,到现代社会的因“需要”而“行为”,正是一种随着文明的发展,人类自身自然属性的减少和社会属性的提高。

费孝通先生说:“在乡土社会人可以靠欲望去行事,而在现代社会中欲望并不能做人们行为的指导了,发生“需要”,因之有“计划”。从欲望到需要是社会变迁中一个很重要的里程碑。我也想说,我们国家正在发生着的从乡土社会到现代社会的变迁的过程中,或许充满着痛苦,或许充满着矛盾。可是,这的确是一种进步!我们应当坚定不移的坚持,后退,是没有任何出路的!”

九、结束语——我们来自乡土

《乡土中国》一书解释了中国社会人们身上一些很深层的东西,虽然费孝通先生先生指出他所写的是中国的基层,但现代的中国社会也是有基层发展起来的,或多或少的带着乡土的痕迹。尽管此书写于几十年前(1947年出版),上面说乡土性在渐渐离我们远去,但也许有很多人在看到这本书中某些篇章时会会心一笑,因为在现在的中国社会,书中所描绘的现象依然能在我们心中找到共鸣。

摆脱封建统治才百余年的我们,依旧与土地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如今的城市生活中,我们依然能看到在城市人西装革履之下隐藏的乡土气息,如“熟人社会”,“长幼有序”等,当今的中国,依然是一个有着浓重“乡土”痕迹的中国。乡土社会和儒家思想是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我们不能忽视儒家思想对中国几千年来的深刻影响,正因为此,中国乡土社会的完全解体或许还要经历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

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0字

很偶然的机会,在网上看到有人对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这么评论:“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是这段颇高的评价使我萌生了对《乡土中国》的兴趣,果然,读毕,感触良多。

《乡土中国》对中国基层的乡土社会进行了细致而深刻的描述和分析,它包括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维系着私人的道德、家庭、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地缘与血缘、名师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等方面展开叙述,生动地描绘出乡土中国的基本概况。

《乡土中国》开篇第一句“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正如费老先生所说的,中国的基层社会的确具有浓浓的乡土味。这里的“乡土味”并不是都市人眼中给乡下人冠上“没认识多少字、听到汽车喇叭鸣不知道往左还是往右的”的愚昧,而且经过实践证明,乡下人的学习能力并不比都市人差,只是对于知识和城市生活规律的需要没有都市人强烈。我们都知道,传统的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能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基础上的,传统中国社会的封闭性和保守性制约了中国人民尤其是基层人民思维方式、思想文化的发展。再加上乡土社会是一个社会变迁速度十分缓慢的社会,人民已经习惯了乡土社会里安稳的生活,以致于不能适应其他快速变迁型的社会,这个才是“乡土社会”之所以“乡土”的原因。

费老认为“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语言和文字都是表情达意的一种工具,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工具,在乡土社会里,人们有属于自己的语言和交流方式,有时候大可以不必使用文字,表情、动作、声音都是人们独特的交流方式。除非乡土社会的本质改变,要不然,文字下乡进程将会相当缓慢。

在社会结构上,《乡土中国》深入浅出地把社会分为西方社会的“团体格局”和中国传统社会的“差序格局”。团体格局指的是个人间的联系靠着一个共同的架子,先有这个架子,而互相发生关联;而差序格局则是一个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费老还作了一个有趣的比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都在水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样,一圈圈推出去,越推越远,越推越薄,而所谓伦,也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多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当代中国社会又何尝不是乡土中国中的“差序格局”,在办事的时候,人们总是先找关系。正是这种社会关系的性质导致了许多“走后门”的现象,在官场上也导致了很多的twfb的现象。这一个比喻浅显而又深刻,在看待人的私心问题上,让我感触至深。

当代社会所强调的德治依旧是源于乡土社会的“礼治秩序”,“维系着私人的道德”需要靠个人的内在克制来遵守,于是很多应该遵守的规则便成了“礼”,“礼是公认合适的行为规范。”当代社会应该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礼治”依然存在。在农村,遇到矛盾的时候都是请一些长者或权威人士来评评理,实在调解不了才选择诉诸于法律手段。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无讼”的社会。

在一成不变的乡土社会里,保守封闭的特征形成了“无为政治”和“长老统治”的现象。即使是在当代的民主社会,人们依旧不重视自己的权力,敷衍地对待选举活动,对政治大事也不闻不问。只有当自身利益受到威胁时,才会寻求政治或者法律上的庇护。在乡土社会中,长老的生活经验是最为丰富,因此长老具有权威性,年轻一代对长老只可惟命是从。

虽然乡土社会的社会变迁速度慢,但是乡土社会毕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旧的社会制度不符合实际情况、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时候, “名实分离”的情况就会出现。“名”是老祖宗定下来的规矩,是不可以轻易改变的,所以人们只好依旧采用这个“名”而在实际的操作上采用自己的那一套“实”。这可能也折射出传统中国人们保守封闭的特点。

写到这里,不禁感叹费孝通先生孜孜不倦,敢于探索的精神,虽然《乡土中国》的创造时间离现今已经65年,但是这本书里所研究出来的理论依然是经久不衰,对于传统中国的基层社会本质看的如此透彻。我还要把这本著作精读几次,加深自己对乡土社会的理解。

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0字

费孝通先生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从古至今,农民人口在社会总人口中比重是很高的,农民对社会的进步发展也作出了极大贡献。作为一名从农村走出来的学生,我感到无比骄傲。以前对自己生活的村子没有太多感想,在读完《乡土中国》后再去回想,乡土社会果然都是大同小异的。

在农村生活,土地就是命根子,也正是那些广袤的土地养活着一代又一代的中国人。小的时候跟随父母到田里去播种或者收割,印象最深的是刮开盖好的薄膜种玉米籽,再就是在秋收时节抱麦子。在北方,割麦是农活里最苦最累的活,农民割麦的姿势用“面朝黄土背朝天”来形容最恰当不过,母亲心疼我,没有让我割过麦穗,于是我开始找寻新的“营生”——挖苦菜。现在想来,土地真的好神奇,你播种它会生长,你不播种它也生长。苦菜就是那种自然生长的植物,挖它并不费事,田地里到处可见,不一会儿就能挖一小筐,带回家后用水淘了就能吃。“非典”那年,母亲不信任小卖部的菜种,我就天天出去挖,那段时间家里足足吃了一个月的苦菜。在乡下,生活好像不用怎么花钱,吃的自己都可以种,家家户户都有一口井,梨树、沙枣树什么的也都有,柴火有葵花杆子和玉米棒棒,逢年过节的时候买些糖果、穿件新衣裳就是了。可见,土地孕育了多少生命,人们聚村而居确有一定道理。

费孝通先生分析说,中国农民聚村而居的原因大致说来有下列几点:一、小农经营每家耕地的面积小,所以聚在一起住,住宅与耕地不会距离得过远;二、因水利灌溉的需要,他们聚在一起住,合作起来比较方便。三、为了安全,人多了容易保卫。四、土地平等继承的原则下,兄弟分别继承祖上的遗业,使人口数量在一个地方一代一代地增长,成为相当大的村落。我生长的村子是由第二点和第三点决定的,因为我们那里没有农场,也不是以姓氏命名的村落,人们聚居一起除了是种习惯外就是合作的需要,村子里称为“变工”。尤其是在打麦场、绞玉米和刨籽瓜时节,由于每家的劳力有限,人们会就近叫着乡邻一起做工,效率也高,今天一起去张三家打麦子,后天再去李四家刨籽瓜,也就是“变工”。这里没有任何商业行为,人们似乎约定俗成了某种共同遵循的规则,认为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这是一个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社会学里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乡村属于前者,费孝通先生在书中说道,乡土社会是靠亲密和长期的共同生活来配合各个人的相互行为,社会的联系是长成的,是熟习的,到某种程度使人感觉到是自动的。只有生于斯、死于斯的人群里才能培养出这种亲密的群体,其中各个人有着高度的了解。我无比庆幸自己的童年能在乡村度过,和我同龄的一代都是村子里的爷爷奶奶、叔叔阿姨看着长大的,整个村子里的人都知道我,我也认识整个村子里的人,而父母这一辈的人基本上都是称兄道弟,平时见面都会很亲切地打招呼。乡村里的人都是彼此熟悉的,熟悉是长时间、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感觉。现代都市最缺少的也就是这种感觉,门对门的邻居尚且不认识,更何况楼里和小区的人,于是,在乡土的本色里开始产生出陌生的社会。

学者将东西方人民的性格作比较,说在西方社会争的是权利,而在我们的社会却是讲交情。对于这个问题,也要从乡土社会入手,它是孕育所谓现代人的摇篮,现代人最根深蒂固的共性是从乡土里带来的,也是影响中国千年的儒家文化造成的。中西方的主要区别就是差序格局的不同,也即群己、人我的界限划法问题。西方人看重的是团体,而且公私分明,中国人则不然。就拿“家”来说,是最能伸缩自如的了。“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表示亲热的人。自家人的范围是因时因地可伸缩的,大到数不清,甚至天下可成一家。每个人都有一个关系网,好像把石头丢在水面上发生的一圈圈波纹,里层是和自己最亲近的人,然后就是各种交情程度不同的人们了。

中国的本色是乡土,而现在的主流是争相到城里立足,一些人是因为土地的有限接纳不了村里人口的增长,另一些人则是赶时髦。乡土社会发生了变迁,从血缘结合转变到地缘结合是社会性质的改变,也是社会史上的一个大转变。就像费孝通先生在结尾所说的,乡土社会是靠经验的,他们不必计划,因为在时间过程中,自然替他们选择出一个足以依赖的传统的生活方案。如此,希望土地依然是大自然哺育生命的土地,希望乡村的生活更加美好!

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0字

《乡土中国》研究的是根植于中国农村的乡下人。中国有几千年的农耕历史,“乡土中国”在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传统的符号,在这个思想激荡的时代里,成了畅销书。

保持者认为:靠务农为生的乡下人世世代代附着在土地上,以定居为常态,即便因为种种原因离开土地的农民,也像“从老树上被风吹出去的种子”,又在新的土地上落地生根。定居下来农民附着在土地上,很少流动,乡土社会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在缺少流动和变化的乡土社会里,每个人都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在相对稳定、熟悉的生活环境下,形成了许多乡土中国的独特现象:“规矩”即可约束行为,法律则大可不必;“常识”即可应付变化,“规律”就可有可无了。

费孝通先生说,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我很同意,因为我们的民族确实是和泥土分不开的。在中国,从女娲用泥土造人的传统神话故事开始,到历代的引起社会轰动和反思的农民起义,都与泥、与土,分不开。“土”,是中国人的根,是中国人身上的烙印,是中国人骨子里流淌着的东西。“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这首我们小时候就能朗朗背诵的诗,其实就能说明曾经中国社会以农民为荣,尊敬、崇拜他们。

中国人有“私”的毛病,费孝通先生从社会结构的角度来分析这个问题。中国人的社会结构“是好象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波纹的中心是自己,推及的远近视财富和势力而定。波纹的中心既不相同,推及出去的圈子也就各不相同,一切皆以跟自己的亲疏远近为出发,因此中国人缺乏团体意识、缺乏对权力和义务的共识和遵从。在“推己及人”的波纹式社会结构中,也形成了维系人际关系的道德要素:“亲子和同胞,相配的道德要素是孝和悌”,“朋友,相配的是忠信”,“在我们传统道德系统中……很不容易找到个人对于团体的道德要素”。

乡土中国的“家”通常是父亲一系的“大家”,费孝通称之为“小家族”。乡土中国的家不但承担了生育的基本功能,而且可以承担政治、经济、宗教等社会功能。在我们的乡土社会中,家里要有家法,夫妇间要相敬如宾,妻子要三从四德。在乡下,通常都是男的和男的在一起,女的和女的在一起,孩子们又在一起,这是性别和年龄造成的距离。中国人在感情上的矜持和保留,也是在这种社会格局中养成的。

费孝通先生认为,乡土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这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乡土中国的“礼”靠社会传统来维系和传承。

礼制不同于法律,亦有别于道德。在中国传统社会里,礼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是主动的,如“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相比之下,法律是强行限制人的行为的,而道德是整个社会所支持、默认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即使有些还没有严重到会受法律的制裁,却必定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即我们俗话说的良心的谴责。

费孝通先生认为,薄弱的基础决定了农业社会不能建立起强大的权力帝国,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也构建不出西方式的民主社会,乡村中国“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在乡村中国,亦有一种发生在长幼之间的很强的“教化权力”,该种权力保证文化传统的延续。

费孝通先生认为,在乡土社会,血缘关系决定了社会地位。在稳定的社会之中,血缘又推而广之为地缘。因血缘和地缘而形成了一个个关系紧密的社会群体。在群体内部,人们靠人情往来,这样就限制了商业的发展。

最后,作者认为,乡土社会的稳定是相对的,只不过乡土社会的变化极为缓慢。缓慢的变化缓冲了变化可能带来的冲突,因此乡土中国自春秋战国之后,少见思想激荡。缓慢的变化在名实分离的教化过程中得以实现——面对教化保持面子上的遵从,具体执行之中则遵循事实上的变化。这一过程中,恐怕也形成了国人心口不一、阳奉阴违的一些陋习。

费孝通先生已经仙逝,作为一个既没有乡村生活经历,也没有文科教育背景的人,对大师的理论做了一些揣测,请费先生原谅这种无知无畏。

费孝通《乡土中国》读后感10000字

在我理解,差序格局就是以自我为中心向外延伸的亲疏不同的关系网络。这个格局和西方的团体格局相同的就是格局与格局之间都有交融性。在差序格局里,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就有些像一片雨点落在湖水里激起的圈圈波纹一样,波纹不断向外推延,同时又互相交错,构成整片湖的联系。而在西方社会中的团体格局里,人与人的关系主要依靠各种形式的团体构成。所以,我们今天大学里会存在着形形色色的社团组织大概就是受到这一思想的影响吧。

另外,据费先生所说,在差序格局的社会里人们总会存在着私的念头,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并且除了为了个人那一块,我们都可以说是为了一个“公”去牺牲其他的利益。似乎都是“大公无私”的,但实际上我们总会披着“公”的外衣去实现最终的私欲。

其实,当我在看关于这一些内容时,我总会产生一个想法:那就是西方社会似乎也存在着一种另类的差序格局,只是他们的关系网更多的是依靠朋友来推延出去的,而不像我们的亲属关系,地缘关系等。或者可以说是这种靠关系的现象并不是只存在于中国社会,只是中国社会因为传统的影响更为的突出罢了。至于文中说的中国人很自私,各人自扫门前雪或者是损公利私,其实这在哪儿都有这个坏毛病,只是说西方因为有团体的传统要好一点,还有就是西方的社会制度更趋于完善,能更好的指导人们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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